怀柔区慈善协会工作职责
(一)募集善款。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海外慈善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搞好扶贫开发项目,资助困难群众,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
(五)公益援助。参加并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开展慈善理论研究,探索具有怀柔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途径。
(七)开展交流与合作项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强与各省市区及国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推动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八)经区民政局批准,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九)当好政府参谋。沟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区管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服务。
(十)其他。 |